文/廖元豪

當媒體與公眾把關心(或反胃)的焦點放在罷免倒閣或兩岸三通等「高層次」爭議的時候,不知有多少人注意到國民黨部門口前靜坐的樂生自救運動?又有多少人知道,一個外觀上不起眼的建築,加上一群地位毫不顯赫的年老病患與學生,正在檢驗著台灣人的正義、人權、國際化水準是否合格!

漢生病患(從前俗稱之痲瘋病)的受壓迫史,可說是台灣社會全體的「共業」。在全體社會的無知與恐懼之下,從日據時代到國民黨統治時期,政府均以全然不符現代法治原則之手段隔離、壓迫、歧視這批無辜患者,使他們遭到拆散天倫並與社會隔絕的命運。甚至到今日都還無法擺脫汙名化與壓迫的命運。悲慘的受害者只是謙卑地希望能夠在熟悉的環境中安度餘年,卻得承擔著由藍綠政治人物聯手指稱「妨礙捷運工程與地方繁榮」的批評!換成你我是受害者,情何以堪?

要知道,當年的不法隔離行動,固然只是威權時期政府濫權的冰山一角,但何嘗不是反映了舊時代中全體台灣人的恐懼(誤以為痲瘋是可怕且易流傳的傳染病)與容忍(對欺壓少數的威權漠不關心)?難道不是「我們」絕大多數台灣人欠「他們」的?更可悲的是,從前的惡行是出於醫學上的「無知」以及政治上的威權統治;但在自以為醫學與法治均「進步」的今日台灣,漢生病患的悲慘處境卻無法改善。從前因「無知」而欺壓,已屬不該而應反省;今日「明知」卻還沒有悔過並補償之心,更是惡行重大!

堅持一定要拆除(只是拆多拆少)以利捷運通車的法律見解,根本站不住腳!當初在「規劃」捷運路線階段,沒有認真考慮「樂生院原院保留」並「窮盡其他替代方案」,本就有裁量濫用與怠惰之虞。而目前就「路線規劃」所做的「公告」或「核定」,頂多也不過是個行政處分,主管機關若認為有違法或不當,本來就可以(或應該)依職權撤銷、廢止或變更。尤有甚者,未考慮替代方案而拆遷,原則上就已違反我國已簽署批准的「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」中的「健康權」與「適當住所權」。但相關單位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作成報告具體警告後,仍不肯從善如流修改計畫而尊重「在地安養」、「原院保留」的主張;反而不斷地將「捷運通車」與樂生院民之權益扭曲為絕對的衝突。當為、可為而不為,動機安在?

樂生院的案例,赤裸裸地揭露了台灣民主的虛妄性。它讓我們更清楚地看到藍綠在「偏袒企業利益」及「忽視弱勢人權」,是多麼的一脈相承!它也是「轉型正義」最好的例子———從前以公益為名,做出的不法或不當行徑,現在應該徹底清算並回復當事人權益———但卻鮮見倡言清算國民黨黨產的正義之士表示關切。再看看,漢生病患與台灣的移民移工處境,乃是台灣這兩年受到國際人權組織批判最嚴厲的領域,但這些人的處境只有愈來愈糟———那個政治人物曾經真正在乎這些「國際人權批評」了?漢生病患與參與樂生自救運動的學生,才是真正洗滌台灣人靈魂的一群人。

2006/07/31 聯合報
作者為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(北縣新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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