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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0223公民行動案例

公民行動案例

緣起:

2008.01.05一名鳥會幹部於賞鳥途中發現山凹處被開挖,拍下照片,寄給朋友,朋友01.07轉寄給屏東環盟。當晚收到研判是盜挖國土、破壞水土保持嚴重,01.08上午到屏東地檢署按鈴申告。檢察官看到照片也支持立即行動。下午指派兩名調查成員與屏東環盟、台灣生態學會工作站一同會勘。2008.01.09將會勘結果與近百張照片交給地檢署檢察官。由地檢署偵辦,並立即將現場停工。

本案特色:

1. 涉及官商勾結、嚴重瀆職、盜挖國土、破壞水土保持,雨季將引發大規模土石流,公民最後以生命財產買單。

2. 檢警系統、環境團體、媒體協力扮演好各自本分。

照片請至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tail2006&article_id=10506707

本案後續發展:

地檢署偵辦中(偵辦不公開),現場立即停工。並邀請相關單位屏科大鑑定01.14,確定破壞水土保持嚴重,(惟環盟並未被邀請參觀鑑定過程)。環盟並請縣政府做好『新災害防制』工作。

本案價值:

1. 不同興趣的環境公民協力,第一時間阻止引發更大規模的環境災難,是公民社會守護環境的最基本能力。

2. 有效監督政府公共政策。

本案需要的條件:

照相機、與環境團體網絡聯繫、對環境正義態度、守護環境行動能力。

結語:

守護環境已經是一種人類的基本生存權,必需要更多公民覺醒才能對抗唯利是圖的黑心官商人物,與落伍的法令,保守的公部門人員。屏東環盟公布此一案例的目的,只是要告訴大家,簡單的一個動作,就可以守護我們的生存權,不被盜取我們未來的利益者出賣。

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 2008.02.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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